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对党员纪律处分的期限问题,只是对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有期限规定,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纪律处分的党员,未作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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