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材料“审查制”。实行“六查六看”,查入党积极分子结构,看年龄、文化、性别等结构情况是否合理;即查培训教育情况,看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培训和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如何;查确定发展对象程序,看是否经过民主推荐、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查培养期限,是否在一年以上;查政审材料,看是否规范、真实和准确;查支部决议,看内容是否全面、合乎要求;查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看基层党委是否及时审批。今年共审查260多人次,退回补办手续23余人次,经审查不合格9人次。
二是实行入口“考试制”。针对部分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一知半解,入党态度马虎的状况,建立了党的基本知识试题库,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采取闭卷考试或口头测试方式,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以达到“重上党课再教育,解剖思想找差距,端正认识促提高”的目的。
三是实行发展“公示制”。全县共公示发展对象471人次,公示率达100%,经公示,不予审批或暂缓发展6人次。
四是实行发展“票决制”。改过去举手表决为投票表决,在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均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去年9月份以来,全县对接收的465名预备党员和415名预备党员转正实行了票决制。
五是实行事后“责任追究制”。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谁介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连带责任,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
六是实行发展党员“警示制”。为进一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在全县实行了发展党员工作警示制。警示对象为:①三年或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农村党支部;②新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比例达不到7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达不到85%、生产一线的比例达不到65%、妇女比例达不到30%的基层党委或直属机关党总支;③新发展的党员中,乡镇农民党员比例达不到新发展党员总数70%以上的乡镇党委;④新发展的农民党员中,农村经济能人比例达不到70%的农村基层党组织;⑤不重视非公有制组织党员发展工作,在每个非公有制组织中的年内没有发展1名以上党员或培养1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的基层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基层党委或直属总支,经认真核实后,由县委组织部签发《发展党员工作警示卡》,并同被警示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谈话,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对发展党员工作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党支部,由上级党委进行警示。被警示的党组织在接到《警示卡》一周内,要召开会议,针对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委组织部。警示期限为一年。被警示的党组织,在本年度内不得评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