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属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抓紧做好〈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等工作的通知》(湘组办〔2007〕1号)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工作要求,中组部对《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活动证》)进行了重新修订,新的式样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省委组织部将按照修订式样印制《活动证》,并于1月底前发放下来,要求各级党组织抓住外出流动党员回家过春节这一有利时机,切实做好《活动证》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要把这次《活动证》发放工作与提高党员管理工作水平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指导做好流动党员调查摸底和《活动证》发放工作。基层党委要及时采集流动党员基本信息和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等情况,认真填写《流动党员调查统计表》,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并于2月10日前将《流动党员调查统计表》(见附件一)报县委组织部。2月上旬,县委组织部将结合党员信息库建设,综合运用《系统2005》建立起流动党员信息库,完善流动党员基本情况信息管理系统,夯实流动党员管理基础工作。
二、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采取召开有关会议,张贴宣传标语,积极协调有线电视台、视频网站等新闻媒介加大对《活动证》发放及使用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活动证》式样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广为人知,促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执行规定,自觉使用《活动证》。要把这次《活动证》发放工作与搞好党员教育结合起来,以发放《活动证》为契机,采取适当形式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党员意识、党性观念和党的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要把发证工作与关心爱护流动党员结合起来,深入了解流动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可以结合春节慰问生活困难党员一并进行发证工作。
三、要尽快完成《活动证》的发放工作。要统一对《活动证》进行编号(编号方法见附件二)。各有关党支部务必在今年春节期间将统一编号并加盖基层党委印章的《活动证》发放给流动党员,力求应发尽发,不留空白点,3月中旬以前要认真完成这项工作。特别要注意抓好村、人才流动中心、科研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流动党员较多的单位领取发放《活动证》工作。对未回家过年的流动党员,要主动联系,告知发放《活动证》的有关情况,并采取邮寄、托带等适当方式,尽快将《活动证》发放到他们手中。
从2月上旬起至3月中旬,请你们于每周四向我部组织组书面报送一次《活动证》发放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三)。春节后,我们将对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通报。
联系电话:5532256 传真:5532218
电子信箱:hongfei5825@163.com
附件:1、流动党员调查统计表
2、《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编号方法
3、《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中共永兴县委组织部
2007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