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兴县委组织部
致全县流动党员的公开信
全县流动党员同志们:
你们好!你们辛苦了!值此辞旧迎新之际,谨向你们为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你们及你们的亲人表示亲切的慰问!
为了便于流动党员正常参加党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中央组织部决定,从2007年1月起,流动党员外出时需持新的《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是流动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请外出创业或居住地变化三个月以上的各位流动党员,尽快主动与原党组织联系,特别要抓住春节休假返乡与家人团聚的机会,领取新的《流动党员活动证》。
希望你们牢记党的宗旨,在工作和生活中继续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此,特向你们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新的《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是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接受党组织提供的服务。流动党员原则上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是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四是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你们长期在外经风雨、见世面,艰苦创业,学到了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这有利于带动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带动家乡的干部群众更新观念、增长才干、发展经济,更有利于促进我县更好更快发展。希望你们能够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履行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为加快永兴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打造三湘名县,力保全省十强”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事业有成,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永兴县流动党员服务咨询电话:0735-5532256
中共永兴县委组织部 2007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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